2015-10-11 02:45 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/台北報導

陳姓男子一家人在台北市社子公寓住了十個月,因嫌樓上鄰居太吵搬離後,以身心受創為由提告求償一百五十萬元;士林地院認為,老舊公寓隔音效果不佳,住戶應有所認知和容忍,況且也沒證據足以證明鄰居噪音擾人,判陳敗訴,可上訴。

法官認為,這幢公寓屋齡約四十年,建材、結構自然會有耗損,隔音門窗效果不能和新屋或大樓相比,住戶應該要有所認知,對鄰居一般生活發出的聲響,也應有較高的容忍義務。

陳姓男子提告指出,一家四口三年前搬到社子一幢公寓二樓後,三樓鄰居「不斷製造噪音」,害他們無法正常生活、入眠。家人曾央求鄰居小聲一點,但對方變本加厲,在不同時段製造各種聲音,不只夫妻出現失眠、焦慮病症,小孩也經常半夜驚醒哭鬧,最後只好搬家。

「樓上的早上六點就在煮早餐、切東西!」陳妻以手機錄下的聲音檔當證據,指控樓上鄰居許姓婦人擾亂他們安寧生活的權利,提告索賠一百五十萬元。

許姓婦人解釋說,一家三口「在這兒住卅二年」,生活作息跟一般人無異。她強調,就算生活起居發出了什麼聲音,應該也不至於讓人不能忍受,就算陳家人對聲響的敏感程度超過一般人,也不能據此認為鄰居的聲音就是不法侵害。

士院調查,陳家人搬入一星期後,就為了噪音問題報警,十個月內報案十九次,檢舉內容包括「鄰居在家做衣服」、「椅子移動」、「該戶在煮早餐」等,但處理員警幾乎都回報「現場未發現」。

資料來源引用: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0/1241617-%E8%80%81%E5%85%AC%E5%AF%93%E9%9A%94%E9%9F%B3%E5%B7%AE-%E7%85%AE%E9%A3%AF%E4%B9%9F%E8%A2%AB%E9%84%B0%E5%B1%85%E5%AB%8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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